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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拍卖平台个人所得税(拍卖文物艺术品需注意的税务问题)

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当大的规模。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艺委会发布的《2020年全国十二家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评述》,2020年中国大陆文物艺术品拍卖成交84124件(套),成交额已达295.43亿元。

古董拍卖平台个人所得税(拍卖文物艺术品需注意的税务问题)

拍卖文物艺术品一般涉及出卖人(委托方)、拍卖行(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出卖人委托拍卖行拍卖物品,拍卖成交后购买方支付价款给拍卖行,拍卖行将代收价款给予出卖人,同时出卖人向拍卖行支付佣金。其中拍卖价款和佣金如何缴税呢?今天我们来看下在增值税和个税缴纳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增值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对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的增值税问题进行了规范:“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这里所说的“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是指什么呢?在增值税免税政策中,与拍卖文物艺术品有关的主要包括销售古旧图书、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两种情况。注意这里的“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例如,陈先生将其收藏的瓷器委托甲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甲拍卖公司可按拍卖价款的金额,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甲不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按照佣金的金额向委托方陈先生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另外,拍卖行需将相应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主要包括拍卖物品的图片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价款代收转付凭证、扣缴委托方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

如果不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则由出卖方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上述案例委托拍卖方为A公司,应由A公司就拍卖价款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拍卖行应负责代扣代缴个人财产拍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向拍卖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这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拍卖自己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最终拍卖成交价格减除800元或者20%后的余额,乘以20%税率预缴个税,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

其余的情况则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最终拍卖成交价格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乘以20%税率计算个税。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按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乘以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税,拍卖品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乘以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税。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或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对应的原值,视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按上述征收率计算个税。

古董拍卖平台个人所得税(拍卖文物艺术品需注意的税务问题)

因此,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注意界定拍卖的文物艺术品是否在增值税免税范围内,在计算缴纳个税时,应注意文物艺术品原值计算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物艺术品拍卖缴税更加规范明了,也有利于提升对文物艺术品的重视和促进相应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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